2007年4月7日星期六

46岁男子与16岁女子同居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7年 01月 30日〕

阅读提示:亲生女儿满月都不在身边,想为她庆祝都不成,新余一四旬男子饱受“妻”离子散之苦。事因男方几句气话,十九岁“妻子”携刚出生十天的女儿失踪,千辛万苦找到“妻儿”,但又因各种原因节外生枝,“妻儿”始终无法回到他的身边。而更令人关注的是,该男子弃“糟糠”妻与16岁女子同居引发出的争议。

本有幸福家庭,因有外遇,家庭破散

46岁的男子胡群(化名)两年前在新余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妻子在家看小孩做家务很贤惠,儿子上学,成绩也还不错又懂事,自己在一国营单位上班,一个月有3000多的工资,全家人身体都很健康,家庭和睦……一个幸福的家庭应具备的他差不多都有了。但只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胡群认识了陈香(化名),一切就开始发生变化了,先是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家庭关系开始破裂,后来陈香也要求胡群离婚才答应跟他在一起。当时的胡群并不想放弃这个美满幸福的家,他自己也知道建立一个家庭并不容易,而且自己以前对妻子也是真心付出。但是,自从遇上了陈香这个女孩,他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爱上了陈香。经过三个月的思想斗争,胡群最终做出了痛苦的决定,力排外界非议,选择了与陈香在一起。在离婚后胡群深知自己对不起母子两人,自己什么都没有要,财产、房子都给了前妻作为对她们的补偿。

一次偶遇,同情变爱情

2004年的一天,胡群因工作需要到南昌出差,偶然的一次机会碰到了当时推销工地安全网的湖南姑娘陈香。后来两人互相交换了各自的联系方式,通过数次交谈,胡群得知,陈香16岁初中刚毕业后,辍学在家。后来随姐姐来南昌打工,在姐姐开的一家美容美发厅工作。之后,陈香在其亲人的帮助下又找到了一份推销工地安全网的工作,也就因此结识了当时来南昌出差的胡群。听到陈香的经历,胡群感到这个姑娘实在是太可怜了,顿时生出怜悯之情,两人的交往也更加频繁,也逐步萌生爱意,同情也就转变成了爱情。在互相表明爱意后,胡群于2004年7月8日带着陈香回到新余,正式开始了同居生活。

“妻”携刚出生10天的女儿出走

因陈香并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胡群只好把结婚的打算推迟,但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朋友亲戚们对此也默认。因胡群离婚后并没有什么积蓄,胡群把原来月薪3000多元的工作辞了,下海经商做起了百货批发的生意,两人起早摸黑地干活,生意也还做得小有起色,一年来也赚了十多万,生活也慢慢有所改善,日子过得也还满意,去年陈香被查出怀孕了,两口子兴奋一阵子。
去年8月15日,陈香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女婴,胡群虽然高兴,但同时感到肩上的担子也重了许多。由于这两年在外奔波劳累,胡群在“妻子”产后心情有点烦躁,2006年8月25日晚上回到家后,他对“妻子”说了几句气话,没想到第二天“妻子”就带着刚出生十天的女儿出走了,回想到当时自己的行为,胡群对记者说他现在十分的后悔,希望“妻子”和女儿能尽早回来。

为寻“妻”受尽磨难

胡群为了寻找“妻子”跑遍了江西和湖南,光车费就花了3万多元,但是还没有找到“妻子”。他告诉记者“我已经18天粒米未进了,这段时间就只喝了十瓶牛奶和两包泡面,现在天天逼着自己吃东西,可是就是吃不下,每天就是哭,而且都睡不着觉,身体已经虚弱得不行了。我原本是一个爱干净的人,但为了找‘妻子’我已经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没有洗脸了。”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是胡群为了寻找“妻子”和女儿,到“妻子”湖南娄底老家对着“妻子”家人一个一个地轮着下跪,哭着求他们让“妻子”和他一起回新余,但是这并没有打动“妻子”家人的心,只好作罢。

想尽一切办法找“妻子”

在陈香出走后,胡群先是在新余市找了几天,但没有找到,由于心急的原因,他先后找过派出所、公安局、刑警队、法院、媒体,但都没有结果。后来,胡群从朋友那得知,“妻子”和女儿在她宜春的姨妈按摩店里呆着,可是他赶到那里后,姨妈并不让他们相见,胡群深深地体会到了近在咫尺却又骨肉分离的痛苦。在胡群打听好姨妈不在店里的消息后,以要求按摩的身份来到姨妈的店里,这次接待他的是姨妈的女儿,由于她不认识胡群,胡群通过她了解到,“妻子”现在已经回湖南老家了,并且已经后悔出走了,但家里人都不让她回新余的家。得知“妻子”已经回湖南的消息,他又赶忙往湖南赶。

2006年10月2日,胡群赶到湖南娄底“妻子”家,终于与妻子相见。在求过岳父岳母后,他们表面上答应只要女儿想回去就让她回,但不管怎样都要先给两万元钱,由于当时胡群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就说好第二天他们打电话给他银行账号再汇给岳母他们,但第二天“妻子”并没有打电话给自己。第三天,胡群等不及了,叫朋友送去两万元现金,但钱给了,“妻子”人却不见了。10月6日也就是中秋节那天,胡群又到“妻子”家,这次岳母答应给胡群和“妻子”独处的时间,胡群把“妻子”拉到房外,提议一起偷偷逃走,但“妻子”没有答应,并说自己会尽力说服父母,让她回新余,但这次的结果让他又一次失望了。

疑“妻”已变心,只求女儿回到身边

回到新余过了一段时间,胡群接到一男子从湖南打来的电话,威胁说陈香已经和他在一起了,让他不要再打扰她了。胡群并不相信,挂断了电话。可是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妻子”打来了电话,用的是一样的号码,此时胡群心灰意冷,只要求“妻子”能把女儿还给他,但妻子不答应。后来,胡群又听朋友说女儿已不知下落。胡群对记者说,他很担心女儿的情况,就算女儿尚在“妻子”家中,以后她也得不到什么好的发展,“妻子”家的生活水平低,女儿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的教育。

胡群还向记者说:“得知自己的情况后,前妻最近有和我复婚的打算,但我没有答应,我现在还是深深地爱着我的‘妻子’,我会一直等到她回到我的身边。”

弃“糟糠”之妻与16岁女同居引发批判

关于胡某与妻子离婚同16岁少女同居一事,引发了很多争议,不少人认为,胡的行为与法与道德都不容。也有人认为,只要是真心相爱,没有什么指责的。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黄贵昌律师认为,陈香在胡某离婚后,与他同居,只要是自愿的,法律上是容许的。不过,胡某用爱情的方式代替同情并不妥当,因为帮助的方式是多种的,或者精神或者物质上的,胡某不应该因为同情而用爱情来“拯救”她,毕竟双方的年龄差距实在太大,这样爱情的幸福指数也是值得怀疑的。

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雷晓群律师认为,虽然法律上无法约束胡某,但是道德上,胡某的行为要加以批判。比如,陈香在生产后,本来期望得到爱护,胡某不但不给予,反而肆意释放自己的情绪,致使陈香携着刚出生10天的女儿出走,这种行为缺乏起码的仁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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