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7日星期六

黑客远程勒索钱财被判刑

【↑↑↑李金华在法庭上↑↑↑】

来源:深圳新闻网〔2007年 04月 04日〕

2007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发法院对被告人李金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李金华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间,李金华使用黑客软件侵入被害人陈某的电脑系统,盗窃其存放于电脑内其妻芮某的裸体照片。3月27日至29日,李金华以要公开芮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多次使用电话、电脑等工具向陈某及芮某进行语言威胁或发送信息相威胁,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并让陈某和芮某将钱存入其指定的“李汉鑫”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

3月29日,芮某将人民币7万元存入该帐户,李金华从该帐户取走4万元。后,李金华又多次使用上述手段向芮某催要剩余的7万元,未能得逞。后公安机关通过查询IP地址发现李金华行踪,李金华在其原籍被抓获归案,同时还起获了用于作案的2台电脑。经司法部门鉴定,所起获的电脑内存有芮某的裸体照片,陈某所提供的电话录音中男性敲诈人的声音与李金华的声音相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李金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一中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李金华是江西人,曾经当过兵他在1989年复员后分别做过采矿、租赁矿车、经营网吧等工作,现李金华经营着一家防盗、监控器材商店。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李金华自己能组装电脑,而且对上网技术非常了解,通常他就在网上看电影、下象棋、聊天等。可怕的是他还掌握一些有关电脑黑客的知识,并通过下载像木马程序等类似的病毒通过电脑来盗取他人的QQ号码、密码、电子邮箱以及远程监控他人的电脑。正是靠着这些“本领”,李金华成了一名“黑客”并成功的利用黑客灰鸭子软件将陈某电脑里的芮某裸体照片拷贝下来,以此来敲诈对方钱财。但李金华本人却对这一切矢口否认,他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对方,也没有向对方要过钱,“李汉鑫”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也不是他的。但根据证人证言,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信息单及申请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结论,物证鉴定书等证据材料证实,向陈某和芮某敲诈勒索钱财的就是李金华。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被告人李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布他人隐私相要挟,向他人索要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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